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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文件院(本教)字(2007)8号
来源: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26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文件
院(本教)字(2007)8号
外聘教师的职责与评估
为完成我院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需外聘教师和外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外聘教师原则上应为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在本研究领域有相当的科研能力,有一定造诣的专家学者。同时有些课程也可聘请博士生(讲师)讲授。
2、  外聘教师应按我院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3、  外聘教师的待遇和薪酬,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条件允许时,可赠送院领导或教师出版的专著、合著或教材作礼物。
4、  外聘教师因故不能上课时,需提前向教学办公室说明,以便安排补课等事宜。
5、  未尽事宜,按在职教师相关规定办理。
2007年1月23日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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