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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文件院(本教)字(2007)11号
来源: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26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文件
院(本教)字(2007)11号
 本科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1.社会实践是我院学生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了解社会、认识国情,为社会发展服务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专业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完成学业的必修学分(1学分)。
2.由教学办和各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班主任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包括社会实践的目的、活动方式、组织管理、总结和交流。将计划报教学办。
3.社会实践活动的方式与内容可以多样,学生可参加校团委、学生处、教务处本科训练计划及学院(系)组织的团队实践活动,也可自主回家乡及其他地区开展社会调查、科技普及、生产劳动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
4.学生应明确了解社会实践的目的、意义和内容,了解社会实践的具体方案。在实践过程中严格遵守纪律及实践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尊重当地风俗民情,认真按计划完成实践任务。
5.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需向班主任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班主任及时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填写《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登记表》,并报教学办。
6.学生社会实践成绩按照《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考核表》中所列指标进行评定,给出百分制成绩,写出评语。报教学办存档。
2007年1月23日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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